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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之精灵LV.3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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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徒手法层出不穷,全港业主切记小心!有诈骗集团窥准物业按揭漏洞,先安排人假扮业主,宣誓虚报遗失楼契,再预备数份假文件,包括身份证及薪金证明,骗得银行批出数以百万计的贷款。区域法院昨审理了一宗发生于12年前,用以上手法骗取按揭的案件,集团成功骗得653万元贷款。其中一名骗徒潜逃内地10年,去年返港自首,昨于法院认罪候惩。
控方指本案涉及两宗发生于多年前的骗案,牵涉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号整幢物业,以及佐敦文英楼10楼一个单位,前者现时市值4,000万元,后者460万元。
案情指,诈骗集团先找人假扮炮台街物业的大业主,于2004年9月20日宣誓做法定声明,讹称遗失楼契正本,并补领楼契。10月18日,假扮是大业主儿子的被告黄伟龙(39岁)往永隆银行,向银行职员郭伟强申请物业按揭600万元,当日出示了「父亲」的授权书、一份银行月结单及5份油麻地物业的出租单位合约副本。惟郭对被告的授权书真伪起疑,大业主亦未有露面,因此拒绝申请。
数星期后、即11月9及10日,集团再找来一男一女假扮成大业主及媳妇,加上被告,3人再到永隆申请按揭。被告再出示相关文件,又自称在钻石珠宝公司担任技术员,月薪1.5万元。「大业主」亦出示了身份证,声称已经退休,指油麻地物业大部份单位出租,每月收租10万元,欲申请贷款在中国投资。及后被告以担保人身份签署了贷款申请表,「大业主」亦有签名。
另一案件 再骗53万贷款
永隆于11月20日批出600万贷款,并将款项转账至代表被告陈兆明袁耀彬律师行。同月30日,被告与假媳妇到律师行签署按揭文件,扣除因维修令欠交的40万元维修费及数万元杂费,该笔贷款实数为551万元。被告再指示律师楼以支票方式,将款项存入其新开的户口。事后集团安排4至5人,陪同被告分开3次提走款项。
至于佐敦单位,业主早于1997年去世,业权转让予大嫂,但因大嫂在内地居住,直到2003年才委托律师楼处理遗嘱认证。2003年9月8日,集团派人假扮成已故业主,将单位以76万元转售给另一骗徒,骗徒将单位抵押予东亚银行,成功借得53万元贷款。
2004年12月,骗徒再将单位以75万元转售给被告,双方都委任杨英澧律师行进行买卖。及后被告再成功向永隆职员郭伟强申请按揭,借得53万。郭事后向上级解释,因被告两个月前曾为「父亲」的油麻地物业按揭任担保人,认为他有能力偿还贷款,遂批出按揭。
潜逃内地10年 返港自首
直到2005年1月14日,油麻地物业的真大业主黄志成收到物业代理电话,提及他以600万元抵押物业予永隆一事,真业主立即报警。警方调查后证实,真大业主的确有两名儿子,但长居英国,而被告及假大业主出示的文件全属虚假,所谓的钻石珠宝公司亦是子虚乌有。同年6月,佐敦单位的继承人大嫂亦发现单位已售出及被抵押,遂报警。
潜逃内地10年的被告,昨承认使用虚假文书及副本罪,另外两项串谋诈骗罪,则获不提证供起诉。控方指被告仅得中三学历,过往曾任职运输工人及售货员,曾有一项刑事案底。辩方指被告厌倦在内地的流浪生活,去年经罗湖回港自首,非案中主谋,收取22万报酬犯案。案件押后至下周三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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