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ttty
发表于 2017-12-18 20:07:23
bingott 发表于 2017-12-15 21:57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唔知讲乜衰嘢 定好嘢
小字講比卡超變成點!我真係唔知講咩好!
成咁!叫佢摺埋啦!
bingott
发表于 2017-12-18 21:25:25
zhttty 发表于 2017-12-18 20:07
小字講比卡超變成點!我真係唔知講咩好!
成咁!叫佢摺埋啦!
日文读音 都 好过 直读皮卡丘...
相比之下 寶可夢蛋 就超級奇怪
ishida
发表于 2017-12-18 23:01:58
conansick 发表于 2017-12-18 00:00
你回复我之前,可以使用“只看该作者”这个功能,关于这点我已经在本帖说了很多,不想重复。
我說的都是事實,唔理你點樣去洗地,都掩蓋唔到“精靈寶可夢”呢個名字係內地起嘅事實,命名者係翻譯呢部動畫嘅導演張麗莉,2011年嘅訪問足以證實。張麗莉都唔瞭解廣東話,“精靈寶可夢”呢個名只有煲冬瓜先對得上。
任地獄故意唔續期,強行搞呢種卑鄙嘅手段。
宣佈搞所謂“統一名字”嘅時候,因為香港嘅“寵物小精靈”同台灣嘅“神奇寶貝”商標即將到期
任地獄有意唔續期,另外去註冊“精靈寶可夢”,用嚟藉機會強制統一譯名
既然佢唔尊重人哋,人哋自然冇必要尊重佢。
conansick
发表于 2017-12-19 07:34:50
ishida 发表于 2017-12-18 23:01
我說的都是事實,唔理你點樣去洗地,都掩蓋唔到“精靈寶可夢”呢個名字係內地起嘅事實,命名者係翻譯呢部 ...
其实还有一个很搞笑的言论,就是任天堂为了大陆,所以怎样怎样...关键是,任天堂从来,是从来没有在大陆正式推出过任何一正式的PM,包括手机PMGO,因为PM有一个类型叫“幽灵”,所以很大程度上永远也无法通过审核。就算名字是在大陆改又如何,这事就是香港和台湾之间的事,你不要把大陆牵连上就是了。(动画漫画只是PM的衍生物,这个楼上已经说了,重点是游戏。)
注意,任天堂也有大陆的《神奇宝贝》和《宠物小精灵》的注册商标,你可以上大陆商标局查到。就算商标到期,只要产品继续做,大公司对于产品的旧名都会续期,以免被人冒用。商标那一点小钱都拿来说,简直无聊。
本身是谁在把翻译问题政治化?假如这个名字是台湾人改的是不是就无事?统一名称会偏国语,本来就是有先例,刚田武为什么叫胖虎不是叫肥仔?
conansick
发表于 2017-12-19 07:58:33
ishida 发表于 2017-12-18 23:01
我說的都是事實,唔理你點樣去洗地,都掩蓋唔到“精靈寶可夢”呢個名字係內地起嘅事實,命名者係翻譯呢部 ...
至于尊不尊重的问题,我试举个列子,我不知道合不合适,你就看看吧
新移民任天堂带着自己PM来到新小区,由于这个小区的住客HK,CN,TW平时的语言习惯不同,所以对PM都有不同的称呼。开头任天堂觉得没有什么问题,但久而久之,就觉得很奇怪,每个人的叫法都不同,大家交流时有时也不知道对方说什么,不理解的人以为我有三个孩子。于是任天堂决定去帮PM拿个身份证,顺便改个新名,以后大家就可以统一叫这个名。结果改名以后,HK就不开心了,说这个名字没有经过他同意,而且这个名字由他的死对头CN帮手改的,决定抗议这个名字。
原来,自己为孩子改名,未经别人同意,是一种不尊重。
小瑜瑜
发表于 2017-12-19 12:00:57
第一集已經下載來看了..
除了比卡超用了日文發音..
其他有D唔同左名..
係一聽到寶可夢都有D聽唔到耳..怪怪的 ~
不過仍然會下載給我小朋友看 ~
zhttty
发表于 2017-12-19 14:01:24
bingott 发表于 2017-12-18 21:25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日文读音 都 好过 直读皮卡丘...
相比之下 寶可夢蛋 就超級奇怪
總之!我覺得與其這樣播放!、都不如唔好播放啦!!我都知唔關佢哋事!但係要係要咁樣翻譯嘅話!真係好奇怪啊!
ishida
发表于 2017-12-19 15:25:46
本帖最后由 ishida 于 2017-12-19 15:29 编辑
conansick 发表于 2017-12-19 07:34
其实还有一个很搞笑的言论,就是任天堂为了大陆,所以怎样怎样...关键是,任天堂从来,是从来没有在大陆 ...
唔使你點去洗地都掩蓋唔到你喺度洗地嘅事實。
“寵物小精靈”係香港羚邦國際代理開始使用的,大陸當時使用呢個題名係因為當時羚邦國際幫埋大陸代理,後尾因為羚邦國際轉型停止代理,所以停止咗,直至2003年台灣嘅群英社嚟接手埋。
大陸當時改翻跟住台灣叫“神奇寶貝”都因為係群英社代理嘅原因。2011年開始,大陸先正式由北京迪美文化代理。
多啦A夢係作者遺願,同任地獄嘅所作所為唔可以扯為一談。
ishida
发表于 2017-12-19 15:37:06
conansick 发表于 2017-12-19 07:58
至于尊不尊重的问题,我试举个列子,我不知道合不合适,你就看看吧
新移民任天堂带着自己PM来到新小区 ...
為何BANDAI唔會咁做,首先前提係BANDAI知道兩岸三地嘅語言譯法唔同,公司考慮到長遠利益,唔會為眼前、短視的金錢節省而造成了換來某啲代價。
既然你咁講,咁即係話,譬如必須強制粵語人叫“貝克漢姆”,而唔准再叫“碧咸”
ishida
发表于 2017-12-19 16:42:42
Jeremy107 发表于 2017-12-3 01:30
費事D人話我道聽途說, 我查哂D註冊資料出黎, 呢D全部都係公開資料
香港:
留低證據,係好事,真係唔好再俾某啲人繼續為任地獄嘅所作所為洗地